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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根据国外托收行的指令,进行进口项下托收单据的通知并为客户办理付款、承兑和交单业务。单位客户与国外卖方签订了以托收方式结算的进口贸易合同,可要求国外卖方在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时,指定我行为代收行。我行将根据国外托收的委托指示,向客户提示单据、承兑或付款。
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可分为: 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我行将在客户付款或办理承兑手续后放单,客户即可凭单据办理提货事宜。
1、进口代收是一种商业信用,相对于信用证方式,手续简便,费用较低;
2、办理速度快,在收到进口项下托收单据短期内给予通知。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客户。
1、企业进口货物通过托收方式办理,只需将我行的行名和地址通知国外客户;
2、我行可按委托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进口代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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