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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户通过我行开立的信用证/或进口代收业务单到付款时,遇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叙做进口押汇,同意进口单据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我行可释放单据并先行为贵公司垫付资金对外付款。客户在办理进口押汇时,需提供我行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种类:包括进口信用证和进口代收业务押汇。
进口押汇为进口商提供短期资金需求。
适用于在我行开立信用证/通过我行代收业务且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单位客户。
1、进口商向我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信托收据;
2、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经审批同意,签定《进口押汇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若需);
3、我行代进口商对外垫付押汇款项,并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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