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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仅限法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包括自行建设或购买所得)并具有独立处置权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和承贷主体其他合法收入偿还贷款本息。
2.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产权独立清晰、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租赁行为合法的大型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和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
1.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盘活物业,以租金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期限长,分期还款,缓解客户一次性还款压力;
2.资金使用范围较广,日常经营所需的物业维护养护、房屋的装修装饰、周边物业环境的改善以及物管人员的薪金开支等,以及因申请人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置换所经营物业在原来建设或购置过程中投入的资金。
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处置权。
贷款额度为预期经营收入的70%以内,且不超过抵押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不动产等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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