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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后,贵公司可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提供有追索权短期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客户得到融资款项,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在出口赊销项下遭遇资金周转问题的出口单位客户。
1、客户发货出单,向我行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申请书,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我行;
2、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经审批同意,签定《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若需);
3、我行在单据及贸易真实性审查后,为客户叙做融资;
4、应收账款到期后,进口商按照我行指定路径付款,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如有)付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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