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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到境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若备货资金不足,可向我行申请打包放款,贵公司获得短期资金周转,使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1)贷款币种可为外币(不可结汇)或者本币;
(2)期限:自发放日期到信用证有效期加上合理的收汇期为止。
境内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符合我行信贷业务要求的基本条件的单位客户。
1、客户向我行提交信用证打包贷款申请书、以该客户受益人的符合我行规定的信用证及修改(如有)正本等资料;
2、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经审批同意,签定《信用证打包贷款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若需);
3、客户使用信用证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信用证打包贷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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