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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以出口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的单据为控制手段,在落实相应担保条件或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为其提供的一种保留追索权的短期融资业务。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信用证项D/P托收押汇。
1、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即使客户尚未在银行核有授信额度,也可以办理出口押汇。
境内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的单位客户。
1、客户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及押汇申请书;
2、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若需),并与我行签定《出口押汇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若需);
3、我行经审核单据后,将押汇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或指定行,或托收项下代收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或托收项下付款人;
6、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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