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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简称“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是指银行对已为进口商取得保险公司核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额度的出口商,在出口货物发出、交纳保费和权益转让后,按照保险公司确认的付款方式(信用证—L/C或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办理相关出口结算业务时,凭其提供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据、出口商业单据及权益转让凭证等给予的与结算方式相一致的出口融资。
1、帮助客户加速资金周转,扩大海外市场销售额;
2、利于客户以更优惠的贸易条件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3、帮助客户提前结汇,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
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且已投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单位客户。
1、客户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信保公司为进口商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2、客户出货后,凭保险公司确认的出口申报单、核准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及商业单据(发票、提单等)等资料,向我行申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3、客户与我行、信保公司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将保单权益转让我行;
4、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合同》,办理额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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